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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查看次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的通知》(冀学位〔2006〕42号文)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推荐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上报学位论文。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取消有关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做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并确保初选工作公平、公正(初选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材料:
(一)每篇学位论文对应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二)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三)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上述(一)至(二)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三)项单独装订,一式3份。
(四)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见附件4、5)各一式2份。
(五)请将以下材料提交电子文档: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2、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简况汇总数据库模板(DBF格式)。
3、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见附件6、7)。
三、材料内容要求
(一)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装订在材料报送要求二后,格式见附件8)。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3月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信息服务”中查阅。
(二)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至2015年8月31日)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
(三)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四)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联系人:张瑜,
电话(传真):(0311)66005229,
电子信箱:93443436@qq.com。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名额
2.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
5.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
6.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 8.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论文其中文摘要格式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2015 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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